《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得重复享受。
因此,已经在外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选择结算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您在异地已领取过退休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养老待遇
港澳台人员是指已经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外籍人员是指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针对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市户籍人员无法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城乡居民退休待遇需满足累计缴费满15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条件之一为年满60周岁。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选择参加一档的,按其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11.7%按月缴费。
选择参加二档的,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8%按月缴费
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需满足:
1、累计医疗缴费(包括一档、二档、三档)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未满足以上条件的需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医疗待遇。
2、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按月缴费
1、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普通门诊待遇无个人账户,实行一个医保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其中目录内甲类药支付80%,乙类药支付60%,单项医疗项目或材料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2、就诊医院规定就近绑定本市内一家社康中心为门诊就医点,视病情可办理逐级转诊,14周岁以下二档参保人还可选择一家二级以下医院绑定。
3、普通门诊输血费用报销70%,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及治疗费用无法报销。
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需满足:
1、累计医疗缴费(包括一档、二档、三档)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2、参加本市医疗保险一档满15年。未满足以上条件的需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医疗待遇。
3、缴费标准为按您的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11.7%按月缴费。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普通门诊待遇个人账户支付。如连续参保满一年,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社平工资5%,超过部分报销70%(70岁以上报销80%)。
2、就诊医院规定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到社康中心看门诊的,所发生的费用大致可节省30%)。
3、普通门诊输血费用报销90%,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及治疗费用报销80%。
可以企业职工退休同时办理退休后医疗档次选择